当前位置:首页 > 产业新闻 > 正文内容

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政府2023年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第6号公告

admin1年前 (2024-09-24)产业新闻82

  为实施漳州市芗城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和专项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组织土地征收稳定风险评估、土地现状调查,现就芗城2020-17储备地(西湖C13)、芗城2020-18储备地(西湖D09)、芗城2020-19储备地(西湖D15)、芗城2021-10储备地(西湖D03)项目用地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地块编号、位置:芗城2020-17储备地涉及芝山街道上坂社区;芗城2020-18储备地涉及芝山街道上坂、渡头、康山社区;芗城2020-19储备地涉及芝山街道康山社区;芗城2021-10储备地涉及芝山街道康山、林内社区。

  二、征地目的:本次征收集体土地用于芗城2020-17储备地、芗城2020-18储备地、芗城2020-19储备地、芗城2021-10储备地项目,为政府组织实施的收储用地建设需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三、拟征收土地权属、地类、面积:芗城2020-17储备地项目总面积2.2309公顷,其中芗城区芝山街道上坂社区水浇地0.4524公顷、果园0.547公顷、灌木林地0.7217公顷、其他草地0.3041公顷、农村道路0.1393公顷、田坎0.0664公顷。

  芗城2020-18储备地项目总面积0.0886公顷,其中芝山街道渡头社区其他果园0.0057公顷、农村道路0.0057公顷、村庄0.0003公顷;康山社区其他果园0.001公顷、农村道路0.0069公顷、村庄0.0007公顷;上坂社区其他果园0.0417公顷、果园0.0033公顷、农村道路0.0107公顷、村庄0.0126公顷。

  芗城2020-19储备地项目总面积0.8572公顷,其中芝山街道康山社区其他草地0.0162公顷、村庄0.841公顷。

  芗城2021-10储备地项目总面积0.1381公顷,其中芝山街道康山社区农村道路0.0011公顷、村庄0.1002公顷;林内社区农村道路0.0309公顷、村庄0.0059公顷。

  芗城2020-17储备地项目拟征收土地未承包到户的总面积0.1393公顷,其中属于芝山街道上坂社区农村道路0.1393公顷。芗城2020-18储备地项目拟征收土地未承包到户的总面积0.0233公顷,其中属于芝山街道渡头社区农村道路0.0057公顷;康山社区农村道路0.0069公顷;上坂社区农村道路0.0107公顷。芗城2021-10储备地项目拟征收土地未承包到户的总面积0.032公顷,其中属于芝山街道康山社区农村道路0.0011公顷;林内社区农村道路0.0309公顷。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闽政〔2017〕2号)以及《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芗城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告》(漳芗政文〔2017〕46号)的规定,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乘以地类调整系数计算,芝山街道康山社区、林内社区综合地价为145.35万元/公顷;芝山街道渡头社区、上坂社区综合地价为117万元/公顷,地类调整系数均为1。

  青苗、地上附着物及地上建(构)筑物补偿按照《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芗城区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的通告》(漳芗政文〔2019〕57号)和《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芗城区西湖生态园片区房屋征迁补偿方案的通知》(漳芗政文〔2017〕60号)规定执行。房屋拆迁由芝山街道办事处组织实施。

  1.涉及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的按照货币补偿安置方式;涉及上述征收土地范围内的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按《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芗城区西湖生态园片区房屋征迁补偿方案的通知》(漳芗政文〔2017〕60号)规定执行。

  2.本次征地需安置农业人口数:2020-17储备地33人(其中劳动力人口16人)、芗城2020-18储备地10人(其中劳动力人口7人)、芗城2020-19储备地17人(其中劳动力人口15人)、芗城2021-10储备地4人(其中劳动力人口2人)以上项目全部采取发放安置补助费和社会保障安置方式。根据《福建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省政府令第177号)规定,符合《芗城区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试行办法》等规定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纳入养老保障范围,实行统一管理,统一筹资标准,统一养老保障待遇,由当地镇(街)、社保部门、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按规定程序办理。

  3.被征地农民就业保障按《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等规定执行。

  拟被征地村集体经济组织应按照《村民组织法》的有关规定,组织召开会议,充分征求各权利人意见,并讨论研究决定。拟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如有不同意见,应当在本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所在地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提出异议或提起听证申请。

  本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拟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到所在地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办理补偿登记。

葛毅明微信号
产业招商/厂房土地租售:400 0123 021
或微信/手机:135246785151356468684613391219793 
请说明您的需求、用途、税收、公司、联系人、手机号,以便快速帮您对接资源。 
长按/扫一扫加葛毅明的微信号

扫一扫关注公众号

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

版权声明:本文由中国产业园区招商网发布,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部份内容收集于网络,如有不妥之处请联系我们删除 13391219793 仅微信

本文链接:http://taicang.021cf.cn/index.php/post/3699.html

分享给朋友:

相关文章

太仓市土地征收律师太仓市土地征用补偿律师-法邦网

太仓市土地征收律师太仓市土地征用补偿律师-法邦网

  更新时间:2024-01-01 03:24:40   擅长:企业拆迁、厂房拆迁、个人住房拆迁、集体土地征收、违章建筑诉讼等。   擅长:征收拆迁安置补偿纠纷、违建纠纷、城中村改造、棚户区改造等。   擅长:民商事争议解决,合同纠纷、刑事辩护等,丰富的办案经验和人生阅历。   擅长:行政诉讼、民事诉讼、刑事辩护等...

太仓市资源规划局召开《太仓市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征求意见座谈会

太仓市资源规划局召开《太仓市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征求意见座谈会

  由内容质量、互动评论、分享传播等多维度分值决定,勋章级别越高(),代表其在平台内的综合表现越好。   原标题:太仓市资源规划局召开《太仓市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征求意见座谈会   太仓市资源规划局召开《太仓市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征求意见座谈会   11月22日下午,我局召开《太仓市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征求意见座谈会。局党组成...

江苏确定征地补偿标准部分地区较低标准达64万元亩

江苏确定征地补偿标准部分地区较低标准达64万元亩

  近日,江苏省人民政府公布《省政府关于公布江苏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较低标准的通知》。   据观点地产新媒体获悉,《通知》对综合地价的组成进行了明确,同时明确了江苏省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较低标准。   《通知》显示,江苏省征收农民集体农用地的区片综合地价由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组成,不包括法律规定用于社会保险缴费补贴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

太仓人必须知道!这里有太仓房屋征收的重要知识请认真往下看!

太仓人必须知道!这里有太仓房屋征收的重要知识请认真往下看!

  2011年1月21日,国务院颁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宣布废止原《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新条例更加突出房屋征收和补偿的规范、公平、合理。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2   太仓市范围内谁可以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太仓市人民政府对本辖区的房屋征收作出决定。3   政...

我局组织召开《昆山市2024-03号、2024-04号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征求意见稿)》座谈会

我局组织召开《昆山市2024-03号、2024-04号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征求意见稿)》座谈会

  号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征求意见稿)号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征求意见稿)》编制完成,为充分征求各方意见,进一步完善方案,我局于号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征求意见稿)》座谈会。本次座谈会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公众和专家学者参加,我局分管领导和相关业务负责人一同参会。   会议介绍了成片开发方案编制背景和工作流程,汇报了《昆山市2024-03号、2024-04号土...

上海梅林(600073SH):子公司签订房屋及土地征收补偿协议

上海梅林(600073SH):子公司签订房屋及土地征收补偿协议

  (原标题:上海梅林(600073.SH):子公司签订房屋及土地征收补偿协议)   格隆汇3月18日丨上海梅林(600073.SH)公布,因政府规划需要,江苏省太仓市人民政府拟通过太仓市人民政府娄东街道办事处对上海梅林正广和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上海梅林食品有限公司位于太仓市开发区洛阳东路32号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构筑物等实施整体征收,土地面积为36,311平方米,房...

凯诺律师事务所:行政赔偿的方式和赔偿标准

凯诺律师事务所:行政赔偿的方式和赔偿标准

  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被征收人与征收方没有在约定的时间内签订补偿安置协议的,征收方若想尽快推进土地征收、房屋征收工作,那么就需要依法对未签订补偿安置协议的被征收人作出补偿安置决定,对于被征收人没有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针对补偿安置决定提起法律程序的,征收方在等到救济期限届满之后,还需要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并提存补偿款。   但从实践过程中来看,绝大多数情况下,征收...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四城区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标准的通知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四城区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标准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公司),市属各高等院校,自贸区福州片区管委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自然资源部有关规定,以及《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工作的通知》(闽自然资发〔2023〕29号)要求,经研究同意,现将福州市四城区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标准公布如下:   一、本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