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胜利村11-3号被征收人殷冬泉(户)征地补偿安置决定的公告
日发布了《征收土地预公告》(太征预公告〔日发布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太征补公告〔日,江苏省人民政府下发《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太仓市批次村镇建设用地的批复》(苏政地公顷集体建设用地征收为国有。本机关于日发布了《太仓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通告》(太政地告〔
被征收人殷冬泉(户)位于太仓市城厢镇胜利村11-3号(原为城厢镇向阳村东升队)的集体土地使用权(宅基地)及住宅房屋在01、03、04、05号地块征收红线范围。根据《关于殷冬泉建房申请报告的批复》(太城政(1993)187号)同意建造三上三下楼房,房屋所有权证登记建筑面积为234.26平方米(太房权证城厢字第0100105071号);集体土地使用权登记面积为160.1平方米(土地证号:太仓市集用(2001)字第22013152号)。
2023年2月20日,本机关向被征收人送达了《太仓市人民政府关于被征收人殷冬泉户集体土地上住宅房屋补偿安置方案告知书》,告知被征收人有关土地现状调查情况、征收实施单位、合法建筑面积认定、补偿安置方式、被征收人房屋评估、相关补偿补助及奖励标准、安置用房、搬迁过渡方式、异议期等相关事项及政策。太仓市城厢镇人民政府为受太仓市人民政府委托的征收实施单位,负责对被征收人补偿安置等工作。被征收人在异议期内未提出异议。
经被征收人选择的江苏苏信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现场入户评估,被征收人住宅房屋市场评估价为4094865元,装修及附着物评估金额为222201元。2023年4月19日,被征收人签字确认选择货币补偿安置方式。征收实施单位工作人员于征前工作程序中以及土地征收批准后多次与被征收人协商未果,至今未能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
为切实维护公共利益,保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一条、《太仓市人民政府关于被征收人殷冬泉户集体土地上住宅房屋补偿安置方案告知书》等相关规定,现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如下:
一、认定被征收人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面积为160.1平方米,住宅房屋合法建筑面积为234.26平方米。
二、对被征收人实行货币补偿安置方式进行安置。被征收人货币补偿补助费及货币补偿奖为5266539元,其中房屋补偿费为4094865元,装修及附着物补偿费为222201元,搬迁补助费4000元,临时安置补助费21083元,货币补偿奖924390元。
三、征收人在本决定书送达后10个工作日内,将上述货币补偿补助费及货币补偿奖共计5266539元存入征收实施单位征收专户中,待被征收人搬迁腾房完毕并交出土地后3个工作日内办理上述款项的领取手续。
被征收人如不服本决定的,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苏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主备案号:苏ICP备08000273号-1主办单位:太仓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标识码: 3205850012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太仓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是否继续?

产业招商/厂房土地租售:400 0123 021
或微信/手机:13524678515; 13564686846; 13391219793
请说明您的需求、用途、税收、公司、联系人、手机号,以便快速帮您对接资源。
长按/扫一扫加葛毅明的微信号

扫一扫关注公众号
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
版权声明:本文由中国产业园区招商网发布,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部份内容收集于网络,如有不妥之处请联系我们删除 13391219793 仅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