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仓市出台工业用地新政推动用地效益提升
近日,太仓出台《关于进一步推进工业用地提质增效的实施意见(试行)》(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助推进一步提高工业用地利用效率和产出效益。一是提高工业用地准入要求。明确新上工业用地容积率下限为亩,达产后亩均税收原则上不得低于年。二是保障产业发展空间。《实施意见》明确了鼓励配套服务设施共建共享;满足安全生产的前提下,建筑密度下限不低于,不得建设“花园式工厂”;鼓励同一地块内工业、仓储、研发、办公、商服等用途互利的功能混合布置;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鼓励工业项目利用地下空间建设仓储、停车等设施。三是优化工业用地供应管理。《实施意见》合理设定工业用地出让年期,一般不超过年。差别化的地价政策,对符合优先发展产业目录的工业用地,在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的工业用地蕞低价标准的执行。四是盘活存量工业用地空间。畅通低效用地再开发路径,允许土地使用权人自主再开发,或以转让、入股、联营等方式开发低效工业用地。探索节余土地分割转让给符合产业要求和投入产出标准的其他企业。鼓励提升用地效益,可在符合相关规划的前提下从事科技研发、生产性服务业等新业态。)管理。严格新型产业用地资格准入,建立多部门共同参与的项目准入认定机制。在供地模式、出让地价、分割转让要求等方面作出具体规定。(太仓市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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