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政府优先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名录的公示(2011)
关于政府优先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名录的公示
根据江苏省农业委员会《关于加快建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名录的通知》(苏农经〔2010〕2号)文件精神,为全面落实《江苏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第三十一条:“县级农经部门应当将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列入政府优先扶持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名录,并定期公布”的规定,现将我市164家农民专业合作社、13家土地股份合作社、16家社区股份合作社拟申报“政府优先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名录”的名单公示如下:
太仓市2011年政府优先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名录名单
太仓市浮桥镇江口水产养殖专业合作社
太仓市璜泾新乐农机作业专业合作社
太仓市璜泾华南农机作业专业合作社
太仓市璜泾镇利华农机服务专业合作社
太仓市璜泾永乐农机作业专业合作社
太仓市璜泾镇长浜农机服务专业合作社
太仓市璜泾王秀农机作业专业合作社
太仓市璜泾孙桥农机作业专业合作社
太仓市璜泾新明农机作业专业合作社
太仓市璜泾雅新农机作业专业合作社
太仓市海瑞苗木林果生产专业合作社
太仓市璜新苗木种植技术服务专业合作社
太仓市鑫凤农副产品产销专业合作社
太仓市双凤镇凤湖农机作业专业合作社
太仓市文浩特种水产养殖专业合作社
太仓市康明特种水产养殖专业合作社
太仓市张桥为农农机作业专业合作社
太仓市浏河卫家水产养殖专业合作社
太仓市浏河镇新塘宜禾园蔬菜专业合作社
太仓市电站生态园农产品产销专业合作社
太仓市城厢电站助民蔬菜专业合作社
太仓市城厢镇万丰农机作业专业合作社
太仓市城厢镇兴农农机服务专业合作社
太仓市2011年政府优先扶持土地股份合作社名录名单
太仓市浏河镇东仓村土地股份合作社
太仓市璜泾镇王秀村土地股份合作社
太仓市璜泾镇建华村土地股份合作社
太仓市璜泾镇杨漕村土地股份合作社
太仓市璜泾镇新海村土地股份合作社
太仓市璜泾镇雅鹿村土地股份合作社
太仓市2011年政府优先扶持社区股份合作社名录名单
太仓市城厢镇长春北路7号301、302室
太仓市城厢镇新华街108-110号
经市、镇农经部门审核,以上164家农民专业合作社、13家土地股份合作社、16家社区股份合作社基本符合以下几个条件:
1、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办理工商注册登记、税务登记并开设银行基本账户。
2、合作社“三会”组织机构健全,规章制度规范有效,合作共赢机制突出,示范带动效应明显。能提供一套独立核算的账册,能动态记录《农民专业合作社台账》和《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管理登记簿》两本台帐,能定期向镇农经部门报送合作社资产负债表、盈余及盈余分配表和成员权益变动表。
3、合作社可分配盈余的百分之六十以上按成员与本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土地股份合作社可分配盈余的百分之六十以上,按成员的承包地经营权出资额比例返还;社区股份合作社可分配盈余的百分之六十以上,按照章程规定或者成员大会决定返还)。
公示时间:2011年3月10日—2011年3月15日。如对所公示的单位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通过来信或来人的方式向中共太仓市委农村工作办公室合作经济科反映。公示期满无异议或经调查、核实后异议不成立的,将按规定发文,正式确定政府优先扶持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名录。
联系部门:中共太仓市委农村工作办公室合作经济科
联系电线联系地址:太仓市城厢镇县府街99号行政中心六号楼二十三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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