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十四届人大头部次会议第18号建议的答复21号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对重污染企业的监督力度和执法力度”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沙溪宏达热电有限公司由于具备热电联供的优势,所以一些在生产工艺中需要使用蒸汽的工业企业考虑运行成本,都考虑将企业建在该公司周围,尤其以印染企业为主,从而也给该区域的环境带来了一定的影响。
这次,我们对该地区的一些印染企业进行了详细的现场检查,对一些问题及时作出了整改要求:
一、太仓飞捷染色有限公司目前有2个生产车间,其中一车间(杨明)是原为太仓第三印染厂搬迁至此,二车间(王建新)原为太仓杨桥针织染色厂搬迁至此,这2个车间的搬迁都有环评手续并经我局审批同意,目前生产废水经配套的污水治理设施处理达标后一部分排放至宏达热电有限公司作为该公司除尘脱硫用水,一部分则直接排入戚浦塘。这次检查,我们发现公司二车间内新增加各种型号染缸7台,但还未投入使用,为此,已要求公司立即停止新增设备的建设和安装,在未得到环保部门批准之前,新增设备不得投入使用。
二、在这次检查中我们还发现,在太仓飞捷染色有限公司东恻,分别有太仓宏源纺织印染厂和太仓龙利丝印厂2家以印花工艺为主的污染企业。
太仓宏源纺织印染厂也是搬迁项目,目前正在办理有关搬迁审批手续,还没有得到正式批准,但生产设施已基本安装到位,车间内有大小型号染缸9台。同时,该厂在未得到审批同意前还将部分厂房租赁给个体老板陆建良进行印花加工,且于今年3月份投入生产,生产过程中部分废水直接排入附近水域,造成了一定的环境影响,针对此行为,我局检查人员已当场要求该厂立即停止生产,并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对此违法行为进行严厉的行政处罚。
太仓龙利丝印厂同样也在未办理环保和工商审批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建设并于今年2月份开始投入了生产,且无废水治理设施,对该企业,我局同样已当场要求该厂立即停止生产,并进行行政处罚。
对该区域目前存在的问题,我局在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以后,将积极跟踪落实到位。同时,今后我局将一如既往地加强对该区域工业企业的环境管理和整治力度,以使该区域的环境面貌得到进一步的改善。
抄送:市政府办公室、市人大人事代表联络工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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