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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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城厢罚决字〔2023〕第52号
2023年7月2日9时46分,当事人太仓宇悦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在太仓市长春南路上海花园小区内未按标准履行市容环卫责任,经责令改正后仍未履行
太仓宇悦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违反了对市容环卫责任人不履行市容环卫责任的处罚,根据《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处罚1000.0元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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