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仓】《2021年太仓市招商引资社会化专项激励实施办法》解读说明
为了进一步加强招商引资力度,提高社会各界参与我市招商引资工作的积极性,市招商局牵头对《太仓市招商引资社会化专项激励实施办法(试行)》(太政发〔2020〕45号)进行了修改和完善。在广泛征求各区镇和市相关部门意见基础上,形成了《2021年太仓市招商引资社会化专项激励实施办法》
1.为充分发挥中介组织招商作用,明确了“优秀合作伙伴”的奖励金额,设金、银、铜奖,分别给予100万、80万、50万的奖励。
2.为鼓励有招商资源的个人引荐项目,增设“招商大使奖”并给予奖励。
3.为获得更多产业专业领域资讯和项目引进过程中的专家意见,增设“产业咨询奖”并给予奖励。
4.考虑到我市目前的项目落户佣金奖励低于市场平均水平,修订落户佣金奖励参考标准,明确佣金可按照注册资本的3‰—1%的比例进行奖励,区镇可自行制定奖励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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