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关于印发《太仓市招商引资社会化专项激励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太仓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太仓高新区、旅游度假区管委会,科教新城管委会,娄东街道、陆渡街道办事处,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健雄学院:
《太仓市招商引资社会化专项激励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第3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太仓市招商引资社会化专项激励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招商引资工作创新发展,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参与我市招商引资工作的积极性,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头部条太仓市招商引资社会化专项激励主要用于鼓励各类招商机构和自然人踊跃参与我市招商引资工作,拓宽项目渠道,推动项目落地。
第二条太仓市招商引资专项激励实施办法由太仓市招商局组织实施。
第三条适用对象:为我市项目招引做出贡献的,具有合法资质的境内外招商中介、商协会、行业协会等招商机构及自然人。
第四条优秀伙伴奖:根据上年度各类招商机构的招商成效,择优评选太仓市招商引资“优秀合作伙伴”金、银、铜奖,分别给予100、80、50万元奖励。
第五条招商大使奖:根据上年度招商成效,择优评选“招商大使”,给予个人5万元奖励。
第六条信息首报奖:奖励对象为首次以书面形式向市招商局提供有效项目信息的机构或自然人(不包括本市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的在职人员)。有效项目信息应包括投资主体、项目概况、主要负责人、联系方式等基本要素,项目方与拟落户区镇洽谈后,由市招商局根据项目评价标准对A类、B类、C类项目信息分别给予10000元、5000元、3000元奖励。
第七条产业咨询奖:对聘任的产业咨询顾问给予每人每年2万元奖励,每任聘期一年,可以续聘。
第八条奖励资金兑现:优秀伙伴奖、招商大使奖、信息首报奖、产业咨询奖由市招商局根据上年度招商成效评定并兑现奖励资金。
第九条招商引资社会化专项激励经费列入市招商局招商引资专项资金年度预算。
第十条各区镇可参照此文件自行制定社会化奖励政策并实施兑现。
第十一条本政策自2024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由市招商局会同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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