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仓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开展浪港河自然资源所有权首次登记的通告
根据《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暂行办法》的要求,从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以不动产登记为基础,按照资源公有、物权法定和统一确权登记的原则,对浪港河自然资源所有权开展首次登记。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本次登记以浪港河管理范围为基础,结合堤防、水域岸线预划分登记单元范围。共预划分1个登记单元。
本次开展自然资源首次登记工作的时间约为3个月。
登记单元内的水流、森林等自然资源的国家所有权和自然生态空间。
自然资源所有权代表(代理)行使主体、集体土地所有权人、国有土地使用权人等相关主体,应当积极配合做好确权登记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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