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仓市城厢镇太平南路34-36号401-410室
关于太仓市城厢镇太平南路34-36号401-410室房地产
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蕞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将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太仓市城厢镇太平南路34-36号401-410室房地产。土地:1、地号22-(80)-42,使用权面积为106.20平方米,土地使用权证号太国用(2002)字第22080042-14号,登记用途商业,土地使用权类型出让,终止日期2045年9月30日。房产:建筑面积为335.19平方米,总层数4层,规划用途非居住,登记时间2009年8月4日,所有权证号0100084579。(带租拍卖,租期自2014年7月10日至2029年7月9日,租金每月5000元,已付到2024年7月9日。)
二、竞价时间:本标的拟进行三次拍卖,当次拍卖流拍的,进行下一次拍卖;当次拍卖成交的,后续拍卖自动取消。头部次拍卖竞价时间:2015年9月23日10时至2015年9月24日10时止(已流拍);第二次拍卖竞价时间:2015年9月29日10时至2015年9月30日10时止(已流拍);第三次拍卖竞价时间:2015年10月8日10时至2015年10月9日10时止。根据法律规定,法院有权在拍卖开始前、拍卖过程中,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本院变更拍卖时间的,将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重新公告。
三、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当次开拍前提前三个工作日向法院提交确认优先购买权申请和有效证明,经法院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四、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即日起至拍卖日前接受咨询(节假日除外)。预约看样,有意者请与法院联系统一安排。是否安排看样,视标的实际情况而定。
五、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请竞买人谨慎参拍,竞买成功后须按照拍卖须知规定时间付清拍卖价款。如因买受人逾期未支付价款,导致该次拍卖未成交,妨碍人民法院正常执行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买受人进行罚款。对个人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十万元以下;对单位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五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
联系地址:苏州工业园区星湖街288号;
详细信息可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上查询。
温馨提示:因案件承办法官工作繁忙,可能无法随时接听咨询电话,有意者可直接留言淘宝旺旺(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或),我院工作人员会在工作期间及时回复咨询信息.

产业招商/厂房土地租售:400 0123 021
或微信/手机:13524678515; 13564686846; 13391219793
请说明您的需求、用途、税收、公司、联系人、手机号,以便快速帮您对接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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