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仓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建新区2022年第2批次(2021挂)建设用地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太仓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建新区2022年第2批次(2021挂)建设用地土地征收的批复
根据《省政府关于委托用地审批权的决定》(苏政发〔2020〕40号),由苏州市人民政府落实和承接省级委托用地审批权。你市呈报的(太)地挂呈字[2022]第6号太仓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建新区2022年第2批次(2021挂)建设用地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太仓市的征收土地方案,将位于沙溪镇胜利村等地区的集体土地0.6553公顷征收为国有,同时使用国有土地0.7154公顷,合计1.3707公顷土地,用于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建新区建设。
二、太仓市人民政府要严格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按照经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障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三、请按照国家和省有关产业政策、供地政策及生态管控相关要求,做好供地工作,并将供地情况上报省自然资源厅备案。
抄送:国家自然资源督察南京局、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太仓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 2022年11月24日印发
地址:南京市水西门大街58号 邮编:210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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