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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大纵湖镇陈庄村冯伟况、舒友凤继承)

  经初步审定,我局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江苏省不动产登记条例》第二十八条有关规定进行公告,对此有异议者,请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局不动产登记中心,逾期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盐城市世纪大道1188号

  盐都区大纵湖旅游度假区陈庄村一组11号

  冯伟况、舒友凤系继承原权利人冯兆明、赵培兰产权的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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