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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不动产登记公告[2025]029号(陈晔等13户)

  下列不动产权利人因保管不善,将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依申请人申请,声明作废。

  阳光世纪花园百合苑C区2幢第1至3层103室

  焦山路9号中南世纪城三区8幢第6层604室

  焦山路9号中南世纪城三区8幢第6层604室

  丹徒区华山街168号风尚花园15幢3302室

  华润路以南、小米山路以西(小米山路263号)

  禹象路89号象山花园四区13幢1504室

  国有土地使用权分割转让证遗失声明

  下列不动产权利人因保管不善,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分割转让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依申请人申请,声明作废。

  宗泽路87号米山雅居6幢第3层303室

  丹徒驸马花园22幢第5层503室

  丹徒区爱民路鑫基阳光丽景梅花苑26幢407室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大港赵声路68号香郡小区21幢304室

  因生效法律文书导致不动产权利灭失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江新区支行

  大港赵声路68号香郡小区21幢304室

  因生效法律文书导致不动产权利灭失

  江苏太仓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中支行

  大港赵声路68号香郡小区21幢304室

  因生效法律文书导致不动产权利灭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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