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浏河镇闸北路东、郑和大街南地块(原静电设备厂拟上市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的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有关规定,土地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太仓市土地储备中心委托生态环境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对浏河镇闸北路东、郑和大街南地块(原静电设备厂拟上市地块)
浏河镇闸北路东、郑和大街南地块(原静电设备厂拟上市地块)位于太仓市浏河镇。地块面积约为13933.8m2,地块中心坐标为北纬31.512450°,东经121.264801°。调查地块四至范围:浮浏线以东,江堤线以南,浏河汽车客运站以西,东海线以北。调查地块原属于太仓市浏河镇闸北村,蕞早为农田和闲置用地,1984年成立太仓市静电设备厂,2005年10月国企改制变更企业名称为太仓市中晶静电涂装设备有限公司,2013年3月地块征收为国有土地,地块收储同年拆迁后闲置至今,目前地块内部分有临时工棚,部分有地块垦荒,该地块未来规划为居住用地(R)。
本次调查通过收集《关于同意太仓市土地储备中心持有原中晶静电涂装设备有限公司地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批复》(太土储复〔2013〕11号)等资料和历史影像资料表明,调查地块历史上为蕞早为太仓市浏河镇闸北村农田和闲置用地。1984年成立太仓市静电设备厂,2005年10月国企改制变更企业名称为太仓市中晶静电涂装设备有限公司,2013年3月地块征收为国有土地,地块收储同年拆迁后闲置至今,目前地块内部分有临时工棚,部分有地块垦荒。人员访谈证实了地块的历史使用情况为农田和闲置用地,1984年至今作为原太仓市静电设备厂,未反映有环境污染相关问题。现场踏勘调查地块无异味、未发现污染痕迹。地块周边主要为居民区、学校、河流等。地块周边不存在工业生产企业,未曾发生过环境污染事故。针对地块内土壤样品进行现场采样和快检,结果表明,调查地块内污染物快检结果均不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建设用地头部类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
该项目总共完成10个钻孔土壤采样点和3个地下水监测井的采样工作(含对照点),共计采集土壤样品83份和地下水样4份(含对照样品和平行样)。根据土壤样品快检测定结果,分别送检土样33份(含对照样和平行样),地下水样4份(含对照样和平行样)。检测结果表明该地块土壤中污染物含量均不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建设用地头部类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
根据调查分析结果,本项目浏河镇闸北路东、郑和大街南地块(原静电设备厂拟上市地块),未来规划用地性质为居住用地(R),调查地块当前和历史上均不存在明确的可造成土壤污染的污染源,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满足地块后期规划建设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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