仓库和宿舍作掩饰!新塘大敦村一厂房暗门后竟藏着……
原标题:仓库和宿舍作掩饰!新塘大敦村一厂房暗门后竟藏着……
在五楼的仓库和废弃宿舍一处可以移动的货架后面发现暗门,里面藏匿着酸洗拉链作坊。
2019年6月25日下午,增城区生态环境分局接新塘镇环境保护所工作人员通知,称他们在大敦村莲心二路7号厂房检查时发现该厂二楼厕所有明显化学品酸味,立即对该厂进行全面检查。
该栋厂房为一栋5层厂房,每层面积约1000㎡,其中一楼是纸品仓库,二楼曾是印花厂已被我所取缔现改为制衣作坊(已办环评登记表),三楼是淘宝店仓库,四楼是拉链简单加工作坊,五楼是仓库和废弃宿舍。检查人员现场暂未发现偷排情况,但在四楼拉链作坊厕所位置酸味更浓。
现场工作人员对五楼仓库破门搜查,该层布局面积明显和其它楼层不一样,通过细心发现一处可以移动的货架后面便是一处暗门,打开暗门里面是一个杂物房间,房间里面还有一处门,里面藏匿着一处约60㎡酸洗拉链作坊,检查时未生产。
增城区分局执法人员对该厂员工做出询问笔录和现场检查记录,新塘镇政府组织施工队依法对排水口进行封堵,由供电部门封停其生产用电,并暂扣该厂生产原料、生产设备。
将继续清理现场残留化学品,并对将房屋出租给承租人从事破坏环境资源的无证照经营活动的出租者进行查处,一旦发现涉及排污环境违法行为,立即从严、从重、从快依法查处。
当事人于2015年3月投入生产,建设项目所在地位于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六十六条第一款“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一条,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拆除或者关闭。
来源:广州市增城区政府门户网站、市生态环境局增城区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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