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仓市2025年度第2批次村镇建设用地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太仓市2025年度第2批次村镇建设用地的批复
根据《省政府关于委托用地审批权的决定》(苏政发〔2020〕40号),由苏州市人民政府落实和承接省级委托用地审批权。你市呈报的(太)地呈字[2025]第7号建设用地项目材料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市将位于太仓市沙溪镇的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1.3717公顷(耕地1.3495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同意将国有农用地0.0002公顷(耕地0.0002公顷)、未利用地0.0005公顷转为建设用地。
以上共计批准建设用地1.3724公顷,其中转用农用地1.3719公顷(耕地1.3497公顷)。由当地人民政府依法依规供应,用于村镇建设,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
二、你市须落实补充耕地。要督促补充耕地责任单位补充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耕地,落实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切实做好耕地补充及其后期管护工作。督促建设单位依法履行土地复垦义务。
三、你市要严格国土空间规划的执行,确保“三区三线”管控要求和生态管控措施落实到位。
抄送:国家自然资源督察南京局,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太仓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5年3月25日印发
地址:南京市水西门大街58号 邮编:210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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