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仓港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批准意见的公示(武港)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下列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从即日起,5个工作日。
序号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单位环境影响评价机构项目概况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太仓港经济技术开发区荡茜口下游至庵弄村、江堤外
该建设项目不涉及码头建设,全厂货物种类(铁矿石)、年吞吐量(3000万吨)等均保持不变。其建设内容包括新建19000m2 的8号堆场和30m2的危废仓库,同时建设配套的相关设施。
1、本建设项目不新增生产废水、降尘喷淋水经二级沉淀池后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收集后接管至太仓市江城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2、废气污染物为颗粒物,无组织排放,全厂通过水喷淋进行降尘,按《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相关规定执行。
3、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及就近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规定。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收集、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
4、该项目在设计、施工建设和生产运行中应遵守安全生产
相关规定,并按《报告表》要求严格落实各类风险防范措施,防止生产过程中、储运过程及污染治理设施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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