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批准沪武高速公路太仓至常州段扩建工程(无锡段)工程建设用地的通知(锡自然资规建〔2024〕33号)
我市呈报的沪武高速公路太仓至常州段扩建工程(无锡段)工程建设用地业经国务院批准,现将《自然资源部关于沪武高速公路太仓至常州段扩建工程(无锡段)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自然资函〔2024〕783号)、《江苏省自然资源厅转发自然资源部关于沪武高速公路太仓至常州段扩建工程(无锡段)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苏自然资函〔2024〕857号)转发你们,请按照批复要求做好各项工作,在依法完成土地征收后,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此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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