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估价报告备案有哪些必知事项
(二)主办股室:地产股 办公电线、《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通知》 2、《国土资源部门关于加强土地资产管理促进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 3、《国土资源部关于改革土地估价结果确认和土地资产处置审批办法的通知》 4、《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企业改制土地资产审批意见(试行)和土地估价报告备案办法”(试行)的通知》 5、《国土资源部关于整顿和规划土地市场秩序的通知》 6、《城镇土地估价规程》
(四)应提交的资料(一式2份) 1、土地估价结果备案申请函; 2、《土地使用证》; 3、《土地估价技术报告》和《土地估价报告》; 4、土地估价机构资质证书和土地估价人员资质证书复印件; 5、其它资料。
窗口自收到申请材料当日起1个工作日内通知主办股室提取材料,对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由主办股室书面通知窗口办理受理手续;对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主办股室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书面告知窗口,再由窗口在1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待申请人按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由窗口办理受理手续;对不符合要求的,由主办股室办理退件手续,交窗口送达。逾期未告知的视为受理。
局自收到窗口受理递文起2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审批或审查事务。(股室审查时限:10个工作日;局领导审查时限:8个工作日;其他工作时限:2个工作日。)
主办股室办理完毕,将需要发送给申请人的材料移送到窗口,再由窗口在10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领取。
1、《关于改革土地估价结果确认和土地资产处置审批办法的通知》(国土资发[2001] 44号) 2、《〈土地估价报告备案办法〉(试行)》(国土资厅发[2001]42号)
1、受托评估机构具有国土资源部和省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土地评估机构资质证书》,从业范围符合资质证书的规定。 2、土地估价报告符合土地估价报告规范格式要求,其内容完善,结构合理,表述清楚,资料真实可靠,依据充分。
评估机构在受理个人评估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上报国土局结果;
1、评估机构在受理法人单位评估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上报国土局结果;2、评估机构受理后须到现场勘察、拍照、留存、备查,要做好登记,对每宗地随时抽查;3、受理材料全程做好登记、交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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