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仓】《2021年太仓市区镇招商引资绩效奖励办法》解读说明
为了进一步加强招商引资力度,充分激发各区镇的招商热情,市招商局牵头对《太仓市区镇招商引资绩效奖励办法(试行)》(太政发〔2020〕44号)进行了修改和完善。在广泛征求各区镇和市相关部门意见基础上,形成了《2021年太仓市区镇招商引资绩效奖励办法》。
此项考核设定为完成目标任务即得分,不再设定区镇间的分值差别。因此将完成年度实际利用外资工作目标得分由原来的“港区、高新区各得50分,其他镇各得30分”,修改为完成年度利用外资工作目标任务,统一得分50分。
1.对500强项目考核内容做出修改,明确了世界500强、中国500强的参考榜单为本年度《财富》公布的名单;中国民营企业500强的参考榜单为本年度全国工商联公布的中国民营企业500强名单。考核单位增加工商联。
2.对引进地区总部企业及功能性机构给予加分,已落户企业在注册五年内获认定的同样加分。引进世界500强投资的地区总部企业或功能性机构,得分翻倍。
3.为鼓励引进潜在独角兽企业,新增对引进独角兽培育企业的加分。
4.对高新技术企业奖励做出修改,为鼓励区镇在完成目标任务以外赶超比拼,对超出工作目标的净增高企给予加分。
5.对科技领军人才项目奖励删除了1000万注册资本的前提。此项内容与苏州市年度综合考核(创新发展专项)同步。
6.为鼓励各区镇引进基金项目,助力产业化项目落户,
新增对引进产业投资基金的奖励,按各区镇的实际出资金额得分。
为充分激励各区镇新建、盘活厂房资源,对加强载体资源储备工作成效加大了奖励力度。增加引入产业项目入驻民营闲置厂房的考核,按盘活的平方米数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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