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凤镇】太仓市双凤镇凤中村村民委员会关于凤中村2023年日间照料服务的采购公告
【双凤镇】太仓市双凤镇凤中村村民委员会关于凤中村2023年日间照料服务的采购公告
凤中村******间照料服务的潜在供应商在苏州正林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太仓市长春北路9号-华威商都6楼601室)获取磋商文件,并于2023年07月17日14:00(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2、项目名称:凤中村******间照料服务
3、项目预算:人民币贰拾伍万元整(¥25******)
4、蕞高限价:人民币贰拾伍万元整(¥25******)
5、基本概况:为社区范围内所有具有本市户籍,年龄满60周岁、生活能基本自理、健康状况良好、无传染性疾病和精神病史以及非老年痴呆的老人提供日托服务,重点服务高龄、空巢、独居,生活能基本自理,但白天需要有人照料的老年人。
6、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蕞近一期的财务状况报告,其他组织、自然人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半年(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附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详见磋商文件
(四)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法人的分支机构不得参加投标(除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特殊情况外)
4、根据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规,以及苏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苏州市市级政府采购信用记录查询和使用工作试行办法的通知》(苏财购(2017)11号)文件的规定,采购人将对供应商进行信用查询。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单位认定的不良信用记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1.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07月12日,每天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6:30整(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太仓市长春北路9号-华威商都6楼601室
3.方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供以下有效报名材料并加盖公章现场购买:
3.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2.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若有授权),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代理人(若有授权)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4.售价:300元/份,售后不退。
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磋商时间和地点:
3. 磋商地点:苏州正林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太仓市长春北路9号-华威商都6楼开标间。
1、投标保证金:本项目无须缴纳投标保证金。
2、代理服务费: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承担。代理服务费按预算金额100万元以内1.5%、100~500万元1.1%、500~1000万元0.8%、1000~5000万元0.5%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该费用应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由成交供应商支付给采购代理单位。供应商需考虑此项费用。
代理服务费缴纳户名:苏州正林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4、本公告有关信息在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乡镇平台发布,敬请留意。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名称:太仓市双凤镇凤中村村民委员会
联系人:金鑫联系电话:******
名称:苏州正林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太仓市长春北路9号-华威商都6楼
项目联系人:吴叶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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