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委会变身房产开发商集体土地上建起商品房
*本页涉及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指建筑面积
买房加群,省钱不踩坑,只买对的不买贵的
在我国,明确规定禁止通过“以租代征”等方式征用村民农用地进行非农业建设。然而,在江苏省太仓市双凤镇,个别村镇干部竟置国家有关规定而不顾,违规以租代征村民土地开发房地产,以此创收获利。
记者在太仓市双凤镇采访时发现,该镇3个新农村示范村有6个热销的房地产项目均未取得任何合法手续。当地官员告诉记者,在双凤镇,前几年建设的项目都没有手续,太仓市政府鼓励先建设后补办手续。镇政府及国土所工作人员亦表示:这些情况市里是知道的,但是市里一直没有拿出处理意见,我们也不知道该怎么处理。热销的无证房地产项目
记者通过当地村民及村委会了解到,上述的6个房地产开发项目分别位于双凤镇维新村、泥泾村和凤中村,由各村委会在近年内陆续建设销售,单个项目占地面积均为10亩左右,共计300多户。其中,维新村的3层商住楼已售大半且入住;小高层住宅项目已经封顶,仅剩顶层未销售;
双拼别墅项目正在建设中,但已被预订,仅剩下几套。泥泾村的3栋商住楼已全部建成售完,有两栋已入住;凤中村的两栋商住楼也已建成,一栋已入住,一栋为原厂房改建,正在销售。这些商住楼目前售价为每平方米2600元~3000元不等,别墅售价为每套110万元和每套160万元,总价值过亿元。
村委会负责售房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这些房地产项目都没有具体名称,土地性质为集体土地,办不了土地证和房产证,购房时只需与村委会签订购房协议,房屋就永远归购房者所有,任何地方的人都可以购买。由于这些项目所在位置距离太仓市区很近,价格又便宜,房子非常热销,还未建好就已基本预订完了。在购房者中,外地人员购买者占有较大比例。有村民告诉记者,像这样开发销售房地产项目的村委会,在双凤镇每个村都有。
记者在维新村委会提供的一份卖房合同中看到,该村所建“商品房”土地是通过新农村建设统一规划土地置换取得的,房屋属无证房产,销售批准机关为双凤镇人民政府。
该《卖房合同》规定:买卖合同生效后,房屋产权归属购房者。这些所谓的“商品房”到底取得了哪些手续,是否可以对外销售呢?随着进一步的采访,记者逐步弄清了这些“商品房”的来龙去脉。
在双凤镇国土所,冯所长告诉记者,维新村开发的住宅楼有一部分土地为国有土地,其他为集体土地,商住楼为原集体建设用地,别墅为拆迁安置房用地。泥泾村和凤中村开发的商住楼,所用土地都是集体建设用地。由于太仓市大力推进新农村建设,这些土地是用来建村级物业用房的。
针对上述说法,记者来到太仓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求证,该局黄书记明确表示,所有房地产开发项目都需要先办理土地手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才能办理相关规划建设手续。后经该局颜副局长查询,维新村、泥泾村和凤中村开发的这些所谓的“商品房”项目都未在该局办理过任何规划建设手续。
采访中,村民向记者提供了一份《土地使用权流转协议》。《协议》表述,甲方(村委会)因项目开发与建设的需要,租用乙方土地使用权,租期为25年,甲方一次性补偿乙方青苗费和每年每亩1100斤稻谷。协议的见证方为双凤镇人民政府。
由此证明,上述的房地产项目有些地块应该是以租代征村民耕地取得的。难怪有村民告诉记者:“在双凤镇,这几年我们的耕地都是被这样租用的,租去的地被政府或建房子销售或卖给企业建厂房。”
既然这些项目均未取得合法手续,那么双凤镇政府又如何能够越权批准对外销售呢?这些房产项目的收入又到哪里去了呢?记者随即要求采访双凤镇相关领导,却遭到拒绝。遏制违法用地刻不容缓
大力推进新农村建设是当前发展农村经济、提高农民收入的一大利民举措。可是,在太仓市,这项举措却成了个别地方开发房地产项目敛财的借口,且呈愈演愈烈之势,而双凤镇的这几个村俨然成了一个典型代表。那么,对于该镇以租代征土地开发房产的违法行为该如何进行处罚呢?非法获得的资金又该如何处置呢?
在太仓市国土资源局,办公室王主任安排双凤镇国土所所长口头向记者介绍了情况。冯所长告诉记者,工业用地上建造的商住楼,双凤镇政府已于今年4月与企业签订了收回协议,正报市政府审批。而按照规定,其他项目的土地和房屋也都是要收回的。但这些情况市政府是知道的,没有拿出处理意见。
双凤镇建设管理所周所长则称,太仓市政府是鼓励先建设后补办手续的。在双凤镇,前几年所有的建设项目都是没有手续的,若是等有了土地指标,手续批下来了再建设,发展就太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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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国家明确规定,禁止通过“以租代征”等方式征用村民农用地进行非农业建设。然而,在江苏省太仓市双凤镇,个别村镇干部竟置国家有关规定而不顾,违规以租代征村民土地开发房地产,以此创收获利。$0$村委会变身房产开发商 集体土地上建起商品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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