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关于印发《2021年太仓市区镇招商引资绩效奖励办法》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太仓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太仓高新区、旅游度假区管委会,科教新城管委会,娄东街道、陆渡街道办事处,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健雄学院:
《2021年太仓市区镇招商引资绩效奖励办法》已经市政府第5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21年太仓市区镇招商引资绩效奖励办法
为进一步在全市营造主动担当、比学赶超、大抓项目、抓大项目的浓厚氛围,激励全市各区镇加大招商引资力度,为我市高质量建设“两地两城”提供有力支撑,特制定本奖励办法。
太仓港经济技术开发区港区(含浮桥)、太仓高新区(含科教新城、娄东街道、陆渡街道)、城厢镇、沙溪镇、浏河镇、璜泾镇、双凤镇。
(一)区、镇完成和超额完成实际利用外资、注册外资、引进内资、个私经济当年新增注册资本及引进德企等五项目标任务;
1.完成年度实际利用外资工作目标得50分(以年终考核数为准)。未全部完成的,按完成的比例得分。房地产项目按到账资金的50%计算。完成年度工作目标后,产业项目每超额完成100万美元,得0.5分。完成当季度利用外资指导目标的,得1.5分,未完成不得分。在完成年度目标基础上,增幅头部名、第二名分别加3分、2分。(考核单位:市商务局)
2.完成年度注册外资工作目标,各得5分。未全部完成的,按完成的比例得分。(考核单位:市商务局)
3.完成内资当年新增注册资本、个私经济当年净增注册资本工作目标得3分。未全部完成的,按完成的比例得分。(考核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局)
4.完成当年新增法人主体数量工作目标得10分。未全部完成的,按完成的比例得分。在完成年度目标基础上,增幅头部名、第二名分别加3分、2分。(考核单位:市行政审批局)
5.完成年度引进德资企业(德国、奥地利、瑞士、比利时、卢森堡)任务目标的60%,得20分。未全部完成的,按完成的比例得分。每超额引进一个项目得2分。引进德资企业以工商登记为准。(考核单位:市商务局)
(1)重大服务业项目:引进符合《江苏省现代服务业产业指导目录》的服务业项目,内资备案总投1亿元(含,下同)、外资总投1000万美元以上的,每个得1分;内资总投3亿元、外资总投3000万美元以上的,每个得2分;内资总投5亿元、外资总投5000万美元以上的,每个得3分;内资总投10亿元、外资总投1亿美元以上的,每个得5分;内资总投50亿元、外资总投5亿美元以上的,每个得10分;内资总投100亿元、外资总投10亿美元以上的,每个得15分。
(2)重大制造业项目:内资备案总投3亿元、外资总投3000万美元以上的,每个得3分;内资总投5亿元、外资总投5000万美元以上的,每个得5分;内资总投8亿元、外资总投8000万美元以上的,每个得8分;内资总投10亿元、外资总投1亿美元以上的,每个得10分;内资总投30亿元、外资总投3亿美元以上的,每个得20分;内资总投50亿元、外资总投5亿美元以上的,每个得30分;内资总投100亿元、外资总投10亿美元以上的,每个得50分。
以上项目符合国家重点支持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每个额外加1分。
以上项目不包括公共事业项目及房地产项目。(考核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商务局)
引进世界500强(以本年度《财富》公布的世界500强的名单为准,下同)直接投资项目,注册资本在5000万元以下,每个得5分;注册资本在5000万元以上的,每个得10分;注册资本在1亿元以上的,每个得15分;注册资本在2亿元以上的,每个得20分。引进世界500强转投资项目、中国企业500强(以本年度《财富》公布的中国企业500强的名单为准)、中国民营企业500强(以本年度全国工商联公布的中国民营企业500强的名单为准)项目的,按以上标准减半计分。引进投资性公司(以商务部门认定为准),每个得5分。(考核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商务局、市工商联)
引进地区总部企业或已落户企业在注册五年内获认定的,每个得5分。引进功能性机构或已落户企业在注册五年内获认定的,每个得3分。引进世界500强投资的地区总部企业或功能性机构,分别得10分、6分。(考核单位:市发改委、市商务局)
引进估值10亿美元以上的创新型、引领型企业,每个得20分。引进独角兽培育企业,每个得5分。(考核单位:市科技局)
按《关于明确我市高新技术企业招引有关事项的通知》(太科字〔2020〕20号)规定的流程,从市外新引进高新技术企业,超出工作目标净增的,每个得1分。(考核单位:市科技局)
引进科技领军人才创业类项目,获评姑苏领军人才计划的,每个得1分;获评江苏省“双创计划”的,每个得2分;获评国家级人才计划的,每个得3分。(考核单位:市委组织部、市科技局)
引进产业投资基金(市产业引导基金出资超过30%的专项基金除外),按各区镇的实际出资金额给分,每个基金5000万元(含)以下得1分,每增加1000万元得0.2分。(考核单位:市金融局)
以上优质项目,须在注册之日起一年内,内资项目到账金额达到总投15%以上,外资项目到账金额达到注册资金15%以上。未开工项目提留对应奖励的40%,待开工建设后发放。
新建及存量盘活厂房用于产业招商,每10000平米载体得2分(载体以竣工验收为依据)。引入产业项目入驻民营闲置厂房,每1000平米得0.2分(以营业执照及租赁合同为准)。(考核单位:市招商局)
(1)项目信息流转:区镇把自身无法承接的有效项目信息上报市云招商平台,项目成功落户其他区镇(领取营业执照),项目首谈地和承接地各得2分。(考核单位:市招商局)
(2)市内项目流转:区镇将本辖区内有意迁出的税收200万以上制造业项目信息上报市云招商平台,项目成功搬迁至市内其他区镇并领取营业执照,项目转出地和落户地各得3分。(考核单位:市招商局)
以上项目,外资项目不包括公共事业项目,内资项目不包括公共事业项目和房地产项目。
港区、高新区年度成功组织境内外重大产业招商活动6场(其中太仓市外招商活动不少于1场),得3分;其他各镇年度成功组织境内外重大产业招商活动4场(其中太仓市外招商活动不少于1场),得3分。重大产业招商活动须达到一定规模(境外30人以上,境内50人以上)。未全部完成的,按完成的比例得分。(考核单位:市招商局)
区镇完成云招商平台的项目库信息(C类及以上等级的在谈、签约、注册项目)上报、热力图更新,双月滚动更新、准确上报信息,得5分。(考核单位:市招商局)
1.市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为考核领导小组,组织实施专项绩效考核工作。成员由市委组织部、市发改委、科技局、工信局、商务局、行政审批局、统计局、金融局、招商局、工商联等部门组成。
2.市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各考核工作成员部门的考核结果。
3.外资项目以当年12月31日国家外汇牌价为基准折算。
4.对当年度未计奖的项目可结转到下一年,并按下一年奖励办法计奖。
5.在本办法实施过程中,如需调整个别指标内容,则由市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报考核领导小组同意。
6.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市招商引资领导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太政发〔2021〕35号市政府关于印发《2021年太仓市区镇招商引资绩效奖励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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