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在两同”建新功太仓法院执行典型案例(二)
编者按:10月20日,太仓法院召开多元解纷机制建设工作情况新闻发布会,向社会通报多元解纷机制建设工作情况,并发布十个相关典型案例和十个执行典型案例。现将这些典型案例予以发布,敬请关注!
因某发电公司未按生效法律文书履行付款义务,某供应链公司向太仓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021年1月执行立案后,太仓法院依法对被执行人某发电公司名下厂房等不动产采取保全措施。执行过程中,申请人反映本案申请执行的2000余万元煤炭款,是其先行垫资购买后将煤炭供应给某发电公司产生的,若不能快速执行到位,公司的工人工资都将无力发放。经执行法官查明,被执行人某发电公司主要承担华东地区部分发电任务,因受疫情及低温影响,煤炭价格一路上涨,某发电公司资金紧张,未能按时履行义务。被执行人提出分期付款方案,但申请人并不同意,要求拍卖被执行人名下不动产清偿债务。若本案拍卖被执行人名下不动产,不仅会影响正常供电秩序,同时申请人也难以快速收回货款以解燃眉之急。为此,执行法官组织双方协调,经七次协调蕞终确定执行方案,即由某发电公司股东先行筹款向某供应链公司付款1000万元,某供应链公司收款后向法院提交解封申请,由法院解封被执行人名下厂房等不动产,蕞后由某发电公司在法院监督下办理抵押登记手续获取融资贷款并还清剩余款项。本案2000余万元货款顺利执行完毕。
本案执行恰逢冬季用电高峰,法院若采取强制拍卖处置措施,不仅会使申请人与被执行人均陷入困境,还会影响地区用电秩序。为贯彻落实善意、文明执行理念,法院在兼顾双方利益的同时,为维护地区用电秩序,执行法官采取妥善方案,在保障各方当事人权益的同时,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申请执行人太仓市浮桥镇某村委会与被执行人徐某土地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依据太仓法院作出的判决,徐某应将其全部物品从涉案的租赁土地上搬离,向村委会交还租赁土地,同时拆除租赁土地上自行搭建的瓦砖房、凉棚及彩钢棚。判决生效后,徐某未履行义务,某村委会向太仓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立案后,执行干警前往涉案租赁土地调查了解,经查徐某所经营的水泥建材制品作坊具有能耗高、污染大、产业层级低等特点,而且在头部次调查过程中,执行干警就发现租赁土地上堆满了各类模具及水泥制品,因为长时间从事水泥加工,地上到处是硬化的水泥块。为配合苏州国土整治工作,退地还耕,建设生态宜居村落,执行干警先后4次单独或会同村委会、城管及国土部门向被执行人徐某陈述其中的利害关系。在听取徐某作为小微企业经营者的难处后,本着维护村集体的合法权益并秉持善意执行的工作理念,执行干警给予徐某自行拆除、搬离的合理宽限期,并告知其宽限期届满后未自行腾退土地将予以罚款、拘留等法律后果。后徐某在限定时间内自行腾退租赁土地7.7亩并拆除地上附着物,交还给村委会开展土地复耕、生态修复等工作。
在本案执行过程中,法院执行干警坚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给予被执行人履行义务的合理宽限期,同时对其进行普法宣传和法律释明,蕞终案件顺利执行完毕。在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过程中,太仓法院以人为本,以法为纲,以实干实绩为建设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乡村治理提供有力的司法服务、坚定的司法保障。
原标题:《“两在两同”建新功 太仓法院执行典型案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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