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仓市审计局关于太仓市地方粮食中心储备库工程项目竣工决算情况审计结果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我局对太仓市地方粮食中心储备库工程项目的竣工决算情况审计调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三十六条以及《江苏省审计结果公告办法(试行)》、《太仓市审计结果公告办法》的规定,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地方粮食中心储备库工程项目(以下简称“储备库项目”)位于沙溪镇塘桥村,东靠岳鹿公路,南临杨林塘,占地59.28亩,包含粮仓20个、码头1座、配套道路568米,设计仓容4.5万吨。该项目于2011年7月10日开工,实际分为中心库项目等4个子项目,由粮食局、太仓市粮食购销公司(以下简称“购销公司”)实施。粮库主体于2014年1月投入使用,“数字粮库”工程和智能化升级工程于2017年5月26日完成蕞终验收。4个子项目主要参建单位如下:
根据《关于同意太仓市粮食购销有限公司建设地方粮食中心储备库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太发改投〔2010〕123号)、太仓市政府报告处理单《关于追加太仓市地方粮食中心储备库项目投资经费的请示》(2013字第710号)的批复等文件,中心库项目、配套道路项目的概算分别为8173.11万元、916.34万元,共计9089.45万元,“数字粮库”工程建议书批复总投资462.73万元。
粮食局于2017年10月委托苏州立德会计事务所进行了竣工财务决算审计,根据其出具的审计报告(苏立专审〔2017〕第205号),该项目完成建设投资额9810.59万元(不含太仓市产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承担的建设期融资利息),其中:建筑安装工程投资6030.75万元、设备投资1468.81万元、待摊投资1256.82万元、其他投资1011.11万元、待核销基建支出43.10万元。
2010年起储备库项目筹集建设资金共计9867.67万元,其中:财政资金(含粮风基金)3785.56万元、市属融资平台融资5570.91万元、自有资金511.20万元;使用建设资金共计9762.43万元;购销公司“2204”账套结余105.24万元;预计还需支付45.90万元。
自储备库项目交付以来,吞吐粮食共计16.95万吨,年平均粮食吞吐量4.07万吨,其中通过水路和陆路集并运输、中转来自各镇委托收购的粮食共计7.42万吨,年平均中转2.62万吨。2014年9月至2018年10月末平均粮食存量1.35万吨,截至2018年11月8日,库存粮食1.78万吨,其中:中央储备粮1.58万吨,地方储备粮0.2万吨。
审计结果表明,粮食局基本完成了储备库项目的计划建设内容,基本达到了存储和中转运输粮食的预计目标,对弥补全市粮食仓容缺口,缓解璜泾、浮桥等地区季节性仓容紧张、集并运输困难等矛盾起到了积极作用,为我市粮食安全保障工作做出了一定贡献。但审计中发现项目建设过程中在立项批复程序、招标、政府采购以及财务管理等方面还存在不足,在今后的项目建设中需要进一步完善。
三、审计中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一)项目招投标、政府采购方面的问题
1.工程设计应当招标而不招标。粮食局2010年7月与国家粮食储备局无锡科学研究设计院签订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合同价70万元,未履行招标程序。
(1)部分项目应当集中采购而自行采购。抽查发现,2014年度有2项属于《太仓市2014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中“一(一)5(7)其它专用材料”和“一(一)6(28)其它专用设备”的采购内容未实行集中采购。
(2)擅自变更政府采购合同。2012年5月15日粮食局通过政府采购程序与江苏牧羊集团有限公司签订了烘干工程加工承揽合同,合同额165.99万元。当年6月26日,粮食局擅自与其签订补充合同,更改先前政府采购确定的热风炉品牌(更改部分占原合同额的13.77%),合同总价调增10.99%,调增金额18.25万元。
(二)立项、概算批复程序履行方面的问题
1.部分项目未立项。储备库工具间工程、粮食仓库智能化升级工程未取得立项批复,合同价分别为65.01万元、70.16万元。
2.“数字粮库”工程未取得概算批复。“数字粮库”工程于2017年5月26日完成竣工验收,项目建议书批复总投资462.73万元,未取得初步设计概算批复。
储备库项目资金核算共涉及购销公司,粮食局本级,太仓市粮食集团公司等4个账套、9个科目,未单独核算。
一是粮食局购置的2台移动式风选筛(50型,原值10.40万元)因无法与其他设备配套使用而闲置。二是“数字粮库”工程(合同额421.07万元)因运行中故障频发、操作复杂等原因,实际仅有监控模块投入使用,其余模块均处于闲置状态。
针对上述问题,相关部门高度重视,对上述问题积极整改。局党组召开专题会议,明确新建项目在取得立项等各项审批的前提下规范招投标程序和政府采购;相继出台了《太仓市粮食局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太仓市粮食局合同管理办法》为粮食局后续项目建设提供了制度保障,明确了政府合同相关实施细则;财务部门按照财务管理要求做好基建工程的核算,固定资产的核算和资产的调拨、移交工作;对于闲置设备,会同厂房进行技术改造,相关系统软件请专家来库修复和指导,力争实施粮食收购及粮库内部数字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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