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仓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协议出让意向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将拟协议出让地块的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太仓市新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太仓市新舟鸿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城镇住宅、商业(商业占总计容面积5%-10%,可分割销售)
1.0<容≤2.2(与项目已取得地块统筹)
在公示期内,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对本公示所列地块有异议的,请以书面方式提出。
公示期间,有异议且经审查发现确实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协议出让行为终止,并严格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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