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仓市2021年度第7批次村镇建设用地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太仓市2021年度第7批次村镇建设用地的批复
根据《省政府关于委托用地审批权的决定》(苏政发〔2020〕40号),由苏州市人民政府落实和承接省级委托用地审批权。你市呈报的(太)地呈字[2021]第10号《建设用地项目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及征收土地方案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批准太仓市2021年度第7批次村镇建设用地8.9963公顷,其中农用地转用2.8979公顷;征收集体土地8.9474公顷。具体为:
同意太仓市的农用地转用方案,将2.8979公顷农用地(其中耕地1.4728公顷,可调整地类1.0416公顷,原地类为耕地的设施农用地0.0035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同意将0.0489公顷未利用地转为建设用地。
同意太仓市的征收土地方案,将城厢镇南郊社区(现科教新城南郊社区)、伟阳社区,高新区科教新城南郊社区、新丰社区,高新区娄东街道花北社区(原花北村),高新区陆渡街道(原娄东街道)陆渡村,璜泾镇新华村、新明村,浏河镇闸北村等2.8979公顷集体农用地、6.0495公顷集体建设用地征收为国有。
二、同意太仓市的补充耕地方案。请按照补充耕地方案,补充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耕地,切实做好耕地补充及其后期管护工作,落实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
三、太仓市人民政府要严格依法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按照经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障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四、请按照国家和省有关产业政策、供地政策及生态管控相关要求,做好供地工作,并将供地情况上报省自然资源厅备案。
抄送:国家自然资源督察南京局、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太仓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 2022年1月12日印发
地址:南京市水西门大街58号 邮编:210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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