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仓市2020年度第2批次村镇建设用地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太仓市2020年度第2批次村镇建设用地的批复
根据《省政府关于委托用地审批权的决定》(苏政发〔2020〕40号),由苏州市人民政府落实和承接省级委托用地审批权。你市呈报的(太)地呈字[2020]第2号《建设用地项目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及征收土地方案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批准太仓市2020年度第2批次村镇建设用地45.8508公顷,其中农用地转用29.4978公顷;征收集体土地42.6331公顷。具体为:
同意太仓市的农用地转用方案,将29.4978公顷农用地(其中耕地23.0181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同意将3.2496公顷未利用地转为建设用地。
同意太仓市的征收土地方案,将城厢镇利民社区、胜泾村、万丰村,浮桥镇方桥村、浮南村、浮桥村、光明村、和平村、荷池村、红星村、建红村、三新村、童桥村、新仓村、跃胜村,高新区东郊社区、横沥村、花北社区、华盛园社区、南郊社区、香花桥社区、新丰社区、珠江社区,横泾镇荣文村、王秀村、新海村、新明村,浏河镇东仓村、新塘村、新闸村、闸北村,沙溪镇胜利村、涂松村、中荷村,双凤镇凤中村等28.8956公顷集体农用地、13.1034公顷集体建设用地、0.6341公顷集体未利用地征收为国有。
二、同意太仓市的补充耕地方案。请按照补充耕地方案,补充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耕地,切实做好耕地补充及其后期管护工作,落实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
三、太仓市人民政府要严格依法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按照经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障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四、请按照国家和省有关产业政策、供地政策及生态管控相关要求,做好供地工作,并将供地情况上报省自然资源厅备案。
抄送:国家自然资源督察南京局、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太仓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 2020年11月12日印发
地址:南京市水西门大街58号 邮编:210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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